大學暫停高中 ED 申請:公開表明是誠信風險裡最好的保護
《紐約時報》報導 Tulane University(杜蘭大學)因學生違反 ED 承諾,對該違約學生就讀的四所高中,暫停受理下一年度的 ED 申請而引發爭議。(如果還沒有看過這篇新聞,建議可以參考我們整理的新聞翻譯:<學生放棄杜蘭大學 ED 錄取 高中母校遭波及禁申請>)
這一篇我想把視角從前兩篇談的「大學與高中之間的信任」及「ED 制度」,拉回事件本身談談:
為什麼在這起事件中,我傾向認同 Tulane University 的處理方式?
報導指出,除了被點名的 Colorado Academy,還有另外三所高中同樣遭到「暫停申請 ED 一年」的處分,但唯獨 Colorado Academy 被公開點名。這也使人推測,導火線恐怕不僅止於個別學生的選擇,而是涉及校方在前期輔導與後續應對上的缺失。當外界想要了解學生為何違約時,學校始終沒有公開說明具體原因。當然,這可能是出於學生隱私或法規限制,但就大學的風險視角而言,「前面沒有預防把關、後面沒有清楚交代」,本身就已構成信任上的斷裂。
學弟妹要承擔連帶責任,公平嗎?確實不公平。那些認真準備、毫無違規的學生,為什麼要替學長姊的違約買單?
想像一下,你的公司宣布你們整個部門享有「週五彈性在家工作」的福利。結果,部門有個同事利用這個福利,週五根本人間蒸發,跑去露營打卡還被抓包,最後公司取消整個部門的彈性福利,所有人恢復進公司打卡。這時,你明明超級自律,在家工作效率還更高,卻跟著一起被取消福利,這種作法對你公平嗎?很不公平。但公司的決定合理嗎?非常合理。因為公司從來都不是針對你「個人」,而是在處理「濫用福利、打破信任」的風險。
回到 ED 的制度設計,問題便不只是「公平與否」,而是「信任如何建立、責任如何分配」。ED 不是學生個人單方面的表態,而是學生、家長與高中校方(學校顧問)三方共同具結的承諾。學校顧問一旦在文件上簽名,代表的不是某個老師的個人意見,而是整個「學校機構」對該生誠信的背書;當學生違約,表面上是個人失信,在大學眼裡卻等同「這所學校的背書失效」。所以,Tulane University 選擇暫停受理該校來年的 ED 申請,與其說是懲罰學弟妹,不如說是在進行風險控管──針對的是「制度信任」,而非「個人錯誤」。學弟妹因此受到波及是很殘酷的,但這就是集體信譽的表現:個人行為會重塑外界對整個群體的判斷,而群體的紀律也會回過頭來影響每個人。
所以,連帶責任不公平嗎?沒錯,不公平。但從教育的角度看,這也是為所有人在「承諾、信任與群體責任」這個議題上,上了很好的一課。當你代表的不再只是你自己時,每一次簽名、每一次按下「同意」,都等同於把你身後的人一起帶上了檯面。
「ED 的承諾就是這麼重要,不能等出了狀況才回頭問有沒有轉圜的餘地。」這件事讓準備申請 Tulane University ED 的同學銘記在心,也讓任何考慮申請其他大學 ED 的同學心裡有個底。
Tulane University 的「開誠布公」,是我對大學處理方式抱持認同態度的主要原因。
在留學教育界裡久了,對於某些高中被特定大學列入黑名單這類傳聞已不覺得罕見,但由於幾乎沒有任何一所大學曾經如此明確地說自己禁了哪間高中,以及期限是多久,我們頂多只能從該校的歷屆榜單去推估。
默默被列入黑名單的結果,就是一屆又一屆的學生,把心力、時間與珍貴的申請機會丟進一個看不見底的黑箱。
反倒 Tulane University 這次直接點名高中並公開暫停受理的期限,至少誠實地告知申請者:下一屆不要把珍貴的 ED 名額浪費在我們大學上,因為不會被納入考慮。對於把 Tulane University 列為 dream school 的學生來說,絕對不樂見這樣的結果,但確實節省了許多不必要的心力──「默默封殺」與「明確公開」之間,我認為後者更能保護申請者的知情權與決策權。
更重要的是,Tulane University 不是第一所、也不會是唯一一所對「失信風險」採取系統性應對的大學。相關處置在其他大學可能以更低調的方式存在。差別只在於,有些大學選擇關起門來處理,讓外界永遠摸不著頭緒。Tulane University寧願承擔被大眾質疑的壓力,也選擇說清楚,就整體申請制度而言,讓規則在陽光下運作有兩個好處:一、警惕想投機取巧的人;二、讓無辜的申請者少走冤枉路。對於「短視近利」的校園操作,例如為了年度榜單而介入不該介入的程序、默許不當的申請手法,大學的公開告示,本身就是最有效的嚇阻。因為一旦被發現,大學確實能直接拒絕後續的錄取。在全球成千上萬份申請中,「暫停承認某一所高中的 ED 背書」幾乎不用耗費大學的實質成本,卻能迅速降低信任風險。
也因此,與其「默默被列入黑名單或提高審查標準」卻毫不自知、持續被拒收,不如在規則清晰可見的情況下,讓學生及早調整策略,把資源投到合理的選擇上。哪一種做法對學生更有利,其實不難判斷。
我也注意到有些評論把矛頭指向 Tulane University 的招生策略上,認為大學過度仰賴 ED(例如 ED 錄取名額佔比高),因此對違約事件特別敏感。我不認同這種因果推論。每所大學都有自主權,決定各輪次的錄取配比;同樣地,是否選擇 ED 方案,也完全是學生的自由,享受 ED 相對較高的錄取率紅利,意味著要承擔更高強度的承諾責任。真正需要檢討的對象,始終是違約的行為本身與背後的把關機制,這次事件的焦點應該是「誰沒有守住承諾」,而不是「誰依賴 ED」。
在「信任需要被實質維護、規則需要可被預期」這兩件事上,Tulane University 這次公開處理的方式是值得被肯定的。對涉事的高中而言,這是一記清楚的警鐘:當你替學生背書時,請把風險管理與誠信教育做到位;對所有準備申請的學生來說,這同樣是一堂重要的課:選擇 ED 的那一刻,你就不再只代表你自己。把這堂課學會了,不論是否申請 Tulane University,你都會在往後的人生中,做出更成熟、也更能經得起檢驗的選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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